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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油新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重新开闸

发布时间:2015-04-21    |    浏览3071次  |

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09年8月1日起,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,乳油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发证大门关闭达5年之久。4月17日,工信部发布2015年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备案的函,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的75%噻唑膦乳油、东部福阿母韩农(黑龙江)化工有限公司的5%嘧啶肟草醚乳油、南京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0.6%印楝素乳油、先正达(苏州)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的5%唑啉草酯乳油、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288 g/L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乳油等5个乳油产品新获得生产批准证书,加上前不久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10%氰氟草酯乳油、30%氰氟草酯乳油、60%苯醚甲环唑·丙环唑乳油等3个乳油产品新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,今年来,全国共有8个乳油产品新获得了生产批准证书。至此,业界普遍关注的乳油新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问题尘埃落定,发证大闸重新开启。

 

农药专家张一宾教授指出,从最近几年我国农药制剂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,制剂年产量约200万吨,其中乳油产量占45%左右,是目前农药市场产销量第一的剂型。乳油产品占据所有剂型产品的首位,之所以成为过街老鼠,并不是乳油剂型不好,问题的关键是溶剂。我国生产农药剂型产品年使用各类溶剂总量在35万吨左右,绝大部分是高挥发性芳烃,如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。目前我国乳油所使用的溶剂主要是易挥发轻芳烃溶剂,该类溶剂具有毒性较高、易燃、半衰期长、对环境影响大等缺点。此外,在极少量的乳油品种中还使用毒性较高或具有致癌性的溶剂,如甲醇、N,N-二甲基甲酰胺等。如果采用其他毒性较低、安全性较高的溶剂,乳油仍然是一种好的剂型。

 

自2009年8月1日以来,我国有近500家农药制剂加工企业,完成毒理学、田间药效、环境毒性、农药残留等各种试验,在农业部取得登记的乳油产品超过500个,由于不能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,不能变为产品投放市场,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。

 

根据各省农药工业协会的意见和企业的强烈要求,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于2010年12月提出制订《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》立项,2011年4月获得工信部批准。组织相关企业、有关单位经过近2年时间的标准研究、起草,通过专家评审,报工信部批准,该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2013年年初工信部、科技部和环保部联合制定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(产品)替代目录》,在应用类农药替代类别中,明确提出在农药乳油加工环节,用松脂基溶剂、白油等绿色溶剂替代甲苯、二甲苯等有机轻芳烃溶剂。

 

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,经过产学研的共同攻关,我国农药乳油的生产通过严格管理,基本满足生态环境的要求,对环境风险可控、可改善。

 

业内人士估计,随着乳油产品新发证大闸的开启,下半年可能出现乳油产品发证申报井喷。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评审专家、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指出,能够加工为环境友好型制剂的品种,尽量不要再生产为乳油,对已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、只适合加工为乳油的品种,必须参照《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》(HG/T 4576—2013),科学制定有害溶剂限量指标不高于该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,并且在提交发证产品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材料时,提交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。此外,对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乳油产品,也应该积极做好产品升级改造工作,建议企业采用HG/T 4576—2013标准,结合有效成分性能、企业市场实际情况等,制定乳油产品有害溶剂限量指标,并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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